2021-03-16來源:海文考研
我校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錄取原則。
1、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學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部院系根據學科特點自行決定考生初試和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2、錄取按以下優(yōu)先級:*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破格復試合格考生>調劑復試合格考生,依據總成績分別排序錄取。在考慮優(yōu)先級的基礎上,嚴格按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入學后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學部院系錄取規(guī)定者,均為復試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
4、凡公布破格復試方案的學部院系,須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請。破格考生不得調劑。
5、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證件、檔案、資格、專業(yè)能力等。
6、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攻讀兩個以上(含)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有此情形的考生,應在復試期間主動告知報考學部院系。
(內容來源于網絡,由海文考研收集整理,侵權必刪!)